父母健在子女能否处分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健在子女是不能处分房屋的,房屋属于父母所有,房屋的权利也属于父母所有,只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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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子女一般不能处分父母的房屋。房产属于父母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处分其财产的。且就算是通过继承取得父母房屋的,也必须在父母被宣告死亡或生理死亡后,才可以办理继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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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健在子女是不能处分房屋的,房屋属于父母所有,房屋的权利也属于父母所有,只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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