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无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吗?


无合同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定金的定义可以知道,定金是一个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没有签合同,也是可以退的。
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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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没有合同的定金不退不合法,只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的,定金就应当退还,不论有无合同都应当退还。退还定金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对方协商订立买卖合同。
如果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则不适用定金罚则。而如果一方无故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商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导致合同无法正常订立的,就适用定金罚则。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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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的定金不退不合法,只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的,定金就应当退还,不论有无合同都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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